(一)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令)第九条第二款: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二)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5、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6、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要求和旅游市场需求
(三)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总经理不得少于1本;部门经理以上不得少于2本;导游人员必须不少于3名)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四)程序
1、要求设立国际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旅游局提出申请,经报衢州市旅游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旅游局审批
2、省旅游局审核批准
(五)审核期限
收到完整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责任处室
行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