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令)第九条第一款: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5、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6、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要求和旅游市场需求
(三)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及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四)程序
要求设立国际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旅游局提出申请,报衢州市旅游局审核后,报省旅游局审查,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
(五)审核期限
收到完整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国家旅游局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责任处室
行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