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和省旅游局旅行社年检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将2006年度全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年检的目的: (一)全面掌握本年度全市旅行社的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经营情况、人员管理情况、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掌握本年度内全市旅行社行业发展趋势,为企业提供市场分析,确定发展目标。 (二)考核旅行社的各项旅游经营指标和旅行社遵纪守法情况,为评选全国双百强旅行社、浙江省国内旅行社五十强等提供重要依据。 (三)为制定2007年旅行社考核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年检工作的组织 (一)市旅游局负责全市的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局对其辖区内旅行社开展年检工作。 (二)县(市、区)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旅行社按照要求做好有关材料的填报工作;对旅行社填报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及实地检查;联合审计机构共同对旅行社进行审计;对旅行社年检提出初步年检结论。 三、年检时间 各旅行社于2007年2月3日前完成网上报送并将书面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送到县(市、区)旅游局,县(市、区)旅游局于2月6日前完成网上审核与书面年检报告书的审核,并将书面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送至市旅游局。 四、年检内容 (一)以国家旅游局发放的2006年度旅行社年检报告书为年检内容。 (二)200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工作情况。 五、年检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前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均应参加年检。 六、年检方式 年检分为书面填报与电子文档填报及实地检查相结合,旅行社应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年检工作,真实填报《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并由审计机构审计后,按规定时间上报。 七、年检结论 年检主管部门结合年度综合考评在年检年度内对旅行社作出“通过业务年检”、“暂缓通过业务年检”或“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等年检结论。 八、其它要求 (一)书面填报必须清楚、工整,内容正确,不得弄虚作假。 (二)填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当地旅游局问讯。 (三)各旅行社在上交《旅行社年检报告书》的同时,请同时上交以下材料: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2、年检审计验证报告书(一式三份); 3、旅行社责任险的保单与缴费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4、旅行社2006年度工作总结; 5、旅行社经理人员资质复印件与专职导游人员的导游证复印件。 请旅行社按时将以上材料交各县(市、区)旅游局;各县(市、区)旅游局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旅游局。 联系人:陈盛音,联系电话:8878192。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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