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旅游局关于2007年导游人员
年度审核及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全市各旅行社: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旅人教[2007]20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导游人员素质,我局将于2008年1月下旬至2月下旬开展全市导游人员年度审核及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及培训对象:
全市范围内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导游(含景点景区导游)。
二、年审的内容和办法
本次年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1、时间:2008年1月下旬
2、内容:
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必须认真填写《2007年度浙江省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附件一)、《衢州市导游年检档案》(附件二),完成个人年度总结和业务工作量、培训量的考核,并由旅行社签署考核意见后,统一交所在县(市、区)旅游局。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在2月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导游、景点景区导游景点讲解的考核,并在每位导游的《浙江省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登记表》上签署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将作为年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第二阶段
1、时间:2008年2月上旬
2、内容:
县(市、区)旅游局将辖区内导游的《2007年度浙江省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导游人员资格证(或年审培训证书)、导游证IC卡和《浙江省导游人员年审考核统计表》上报至衢州市旅游局培训中心。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导游人员年审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才通过年审。衢州市旅游局将于2月中下旬组织培训班对全市范围内的导游进行年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导游人员救护知识;优秀导游员业务讲座;2008北京奥运会有关知识等,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合格且通过所在县(市、区)景点讲解考核的导游人员由市旅游局在其导游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年审培训合格章”。
三、工作要求
1、各旅行社必须及时通知挂靠在本单位的所有专、兼职导游,保证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
2、请各县(市、区)旅游局认真做好辖区内导游景点讲解的组织考核工作,并以导游年审的契机,建立辖区内导游人员档案,确保2007年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