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 现将省旅游局《加强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核工作的通知》(浙旅管理[2008]9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于6月25日前,对辖区内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发放时间进行一次全面的登记,建立完整的档案,并于6月25日前报送一份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备案。 二、及时督促辖区内旅行社按要求提前三个月做好许可证的到期换证工作。 三、对经营许可证超期的旅行社,省旅游局已明确不予换证,其经营许可证按自动失效处理,要求马上终止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资格,停止一切旅游业务,并按程序对其进行注销处理。 四、对经营许可证超期被注销的旅行社欲继续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必须按新申办旅行社的程序申请。 联系人:陈盛音 联系电话:8878192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